◎命書中如有建議需「認義父母」,應經以下程序〔吃三次義父母家之米水〕才算周全完成:
1.徵得對方夫妻同意認義子女後,擇任意〔初一或十五〕開始。
假如由初一始〔義父母給一小包家中之米及一罐自來水〕,返家煮成飯或粥吃。
2.再至十五日,同樣〔義父母給一小包家中之米及一罐自來水〕,及〔一套給義子女的衣服、鞋襪〕。
義子女則需各〔買一套休閒服〕回禮給義父母(也可用足額的紅包替代,請他們自己去買)。
3.再至下個初一日,同樣〔義父母給一小包家中之米及一罐自來水〕,並〔給一包冰糖〕。
返家,自加紅棗、桂圓、湯圓(或糯米)煮成甜湯回請義父母得祝福。方始完成認契禮儀。
4.爾後至少20歲前,均需於年節及義父母生日前往拜見祝壽,見面亦需稱禮〔乾爹乾媽〕以符義理。
5.舊時候,依古禮祝壽需買豬腳麵線才算! 當然義子女生日時,也會收到乾媽給紅蛋吃及禮物、過年給紅包,誰也不吃虧的!
◎若選擇給神明做義子女:需至住家附近之大廟,擲茭獲神明同意,跟廟方取得〔認契書〕填寫(自己撰寫亦可)